首页 > 最新动态 > 【重要通知】医用高分子制品分会:两项检查细则正式出台,共筑安全质量长城
最新动态
【重要通知】医用高分子制品分会:两项检查细则正式出台,共筑安全质量长城
2024-09-105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为有效贯彻《医用高分子制品供应商生产质量管理认定办法》、《无菌医疗器械初包装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用高分子制品专用聚氯乙烯粒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用高分子制品专业分会(以下简称分会)制定了《无菌医疗器械初包装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附件1)和《医用高分子制品专用聚氯乙烯粒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附件2),现予发布。

检查细则主要适用于分会对无菌医疗器械初包装生产企业、医用高分子制品专用聚氯乙烯粒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施《无菌医疗器械初包装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用高分子制品专用聚氯乙烯粒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申请分会合格供应商认定的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评估。检查细则也适用于企业贯彻实施规范的自我评估。

在现场检查中,检查组应当依据检查细则对现场检查情况出具建议结论,建议结论分为“通过检查”、“未通过检查”和“整改后复查”三种情况。现场检查中未发现企业有不符合项目的,建议结论为“通过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关键项目(标识“*”项)不符合要求的,或虽然仅有一般项目(未标识“*”项)不符合要求,但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建议结论为“未通过检查”。仅存在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且不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建议结论为“整改后复查”。检查结论为“整改后复查”的企业应当在现场检查结束后的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向分会一次性提交整改报告,分会必要时可安排进行现场复查,全部项目符合要求的,建议结论为“通过检查”。对于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交整改报告或复查仍存在不符合项目的,建议结论为“未通过检查”。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的,或虽然仅有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但可能对包装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应当撤销“合格供应商”资格;仅发现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且不对包装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应当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有认定需求的单位,请填写供应商认定申请表(附件3),将单位盖章扫描件及应付文件资料发送至分会邮箱gaofenzizhipin@camdi.org。


秘书处联系信息:

联系人:任飞飞,13717751420

办公电话:13261649291;010-68330336

邮箱:gaofenzizhipin@camdi.org


特此通知!


附件:

1. 无菌医疗器械初包装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

2. 医用高分子制品专用聚氯乙烯粒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

3. 供应商认定申请表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医用高分子制品专业分会

2024年8月23日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来源:医用高分子制品专业分会

【声明】本文为转载,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不对其准确性及观点负责。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010-65499352,我们将立即处理,以保障各方权益。

温馨提示

近期微信公众平台调整了推送机制

订阅号的阅读列表不再按发布时间排序
请把微信公众号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设为星标

才会第一时间看到我们的文章
设星标,不迷路!


往期热点


◆【重要通知】关于组团参观、考察德国杜塞尔多夫国际医院及医疗设备用品展览会(MEDICA 2024)的通知
◆【重要通知】第七届(2024)中国医疗器械创新创业大赛报名通知
◆【精彩回顾】2023年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重点工作——分支机构
◆【精彩回顾】2023年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重点工作——协会活动&发声
◆【产业年会】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2023产业年会盛大启幕
◆【行业活动】第27届全球医疗器械法规协调会(GHWP)年会暨技术委员会会议在上海召开
◆【创新周】第六届(2023)中国医疗器械创新创业大赛决赛暨医疗器械创新周圆满落幕
◆【创新周】医疗器械创新周璀璨启幕,参赛项目又创新高!
◆【重要通知】关于编辑出版《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报告2023》的通知
◆【协会活动】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2023政策年会在京召开
◆【行业活动】第六届中国医疗器械警戒大会召开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