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派代表组成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各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以及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开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7批),由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承担日常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
现发布《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7批)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H-HD2026-2)》,敬请广大致力于中国人民健康福祉的医用耗材企业积极参与,共同为中国医用耗材更加公平可及贡献力量。
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6年8月26日
附件: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7批)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H-HD2026-2)
附表1:各品种最高有效申报价
附表2:各品种各企业医疗机构首年采购需求量
附表3:联盟各地区各品种医疗机构首年采购需求量
(阅读原文点击下载)
来源: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
联合采购平台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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