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结合前期征集的调整意见,组织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专业组研究形成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调整建议(附件1)。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6年7月30日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flmsc@nifdc.org.cn,邮件标题请注明反馈单位或个人名称。
联系人:江老师 电话:010-53852614,
崔老师 电话:010-53852144。
器械标管中心
2026年6月26日
【附件】
附件1:《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调整建议.xls
附件2:《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意见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阅读原文点击下载)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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