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药监局联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北京海关共同制定并印发了《北京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京药监发〔2022〕166号),经过两轮试点,试点方案即将于2026年6月到期。为继续疏解我市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部分研发用物品无法进口的难题,经五部门会商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如对内容有异议,请将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北京市药监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31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请注明“白名单意见反馈”,邮箱地址:zhucechu@yjj.beijing.gov.cn
2.邮寄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6号院2号楼,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裴彬,电话:010-55526915
3.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
1. 《北京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 《北京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 意见反馈表
(阅读原文点击下载)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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