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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检院】染色液类产品分类界定解读
2026-04-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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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的公告》(2024年第58号,以下简称《IVD目录》)及《关于实施〈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2024年第17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染色液类产品的监督管理,有效指导此类产品的分类界定工作,明确类别判定的相关要素,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在国家药监局指导下,组织制定了染色液类产品分类界定原则解读。现解读如下:


一、范围


本解读中的染色液是指用于临床检验,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为通用性产品,属于样本处理用产品,主要包括病理组织学染色、细胞学染色和微生物染色试剂等。不含特异性的蛋白、抗原、抗体、探针、酶等物质。


本解读不适用于预期用于科研等非医疗用途,不符合医疗器械定义的染色液类产品。


二、产品命名


染色液产品名称应按染色液主要化学成分或常用名称命名。以主要化学成分命名,如伊红染色液、结晶紫染色液等;以常用名称命名,如巴氏染色液、吉姆萨染色液等。


除《IVD目录》中已明确的以染色对象命名的染色液外(如:网状纤维染色液、弹性纤维染色液),其他染色液应使用主要化学成分命名。若包含多种化学成分,应以主要化学成分命名。若根据临床使用需求,需要按照染色对象命名的,应提供相应临床指南依据。


三、类别划分主要原则


按照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的染色液产品,主要指通用性产品,通过沉淀附着的方式染色。原则上按照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的染色液产品不得含有特异性的蛋白、抗原、抗体、探针、酶等物质,不发生特异性生化、免疫等反应变色,不可通过该显色反应直接鉴定具体某一具体种、属的目标检测物(如幽门螺旋杆菌),预期用途仅用于染色,不指向特定疾病,不得描述为直接诊断或者辅助诊断疾病,不得描述为通过目标检测物的染色程度来直接判断疾病的性质和病程。


示例1,品红染色液:由新品红(碱性紫2)、去离子水和乙醇组成,用于细菌的染色和人体组织样本的染色,按照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


示例2,瑞氏-吉姆萨染色液:由瑞氏色素、吉姆萨色素、甘油和甲醇组成,用于人体血细胞样本的染色,按照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


示例3,硫堇染色液:由硫堇、焦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组成,用于人体组织样本、细胞样本中细胞核DNA的染色,按照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


四、易混淆为染色液产品的情形


(一)细菌、真菌等检测


若产品组成中包含特异性关键组分,则不属于按照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的染色液范畴。常见特异性关键组分,包括念珠菌甘露聚糖、曲霉菌半乳甘露聚糖、隐球菌多糖、阴道加德纳菌多糖、阴道毛滴虫多糖、脂多糖、肽聚糖、葡聚糖等抗体、结合蛋白等。


《IVD目录》中“19083 真菌(1-3)-β-D葡聚糖检测试剂”用于检测人体样本中的真菌(1-3)-β-D葡聚糖,临床上用于深部真菌感染的辅助诊断,不属于染色液范围,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而“21098 钙荧光白染色液(CFW)”用于人体组织样本中真菌细胞壁的染色,属于染色液范围,按照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


示例4,真菌β-D葡聚糖检测试剂:由吖啶橙、β-D-葡聚糖结合蛋白、复染剂、纯化水组成。用于人体阴道分泌物、痰液、皮肤样本中真菌β-D-葡聚糖的检测。临床上用于真菌感染的辅助诊断。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


示例5,钙荧光白染色液(CFW):钙荧光白0.1%、氯化钙0.05%、曲拉通0.5%。用于人体组织样本中真菌细胞壁的染色。按照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


(二)酶类活性检测


若产品组成包含酶类底物,通过酶促反应检测酶活性的,则不属于按照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的染色液范畴。如细菌唾液酸酶检测试剂(常见关键组分显色底物,如唾液酸酶特异性显色底物5-溴-4-氯-3-吲哚-α-D-N乙酰神经氨酸钠盐)、幽门螺旋杆菌尿素酶检测试剂(常见关键组分显色底物,如尿素)、沙眼衣原体α-甘露糖苷酶检测试剂[常见关键组分显色底物,如5-溴-4-氯-3-吲哚基-α-D-甘露糖苷(X-α-Man)、6-氯-3-吲哚基-α-D-甘露糖苷]、淋病奈瑟菌特异性酶检测试剂(常见关键组分显色底物,如L-脯氨酸-β-萘胺)等。


《IVD目录》中“19085幽门螺旋杆菌尿素酶检测试剂”用于检测人体样本中的幽门螺旋杆菌尿素酶活性,临床上用于胃幽门螺旋杆菌感染的辅助诊断,不属于染色液范围,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而“21096 幽门螺旋杆菌染色液”用于人体组织样本中幽门螺旋杆菌的染色(脲酶法除外),属于染色液范围,按照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


示例6,幽门螺杆菌(HP)检测试剂盒(脲酶法):试剂盒由 HP 反应杯、酶促缓冲液和样本签组成。HP反应杯:0.005%酚红钠盐、2%尿素。酶促缓冲液:20mM 磷酸二氢钠溶液。用于体外定性检测新鲜胃黏膜活检组织中的幽门螺杆菌。临床上用于胃幽门螺旋杆菌感染的辅助诊断。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


示例7,幽门螺旋杆菌染色液:试剂1:幽门螺旋杆菌染色液含吉姆萨染料、丙三醇、乙醇、超纯水组成;试剂2:磷酸盐缓冲液由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钾和超纯水组成。用于人体组织样本中幽门螺旋杆菌的染色(脲酶法除外)。按照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


(三)无机离子检测


用于无机离子检测的试剂(如络合比色法等),实现人体样本中无机离子含量、浓度的检测,不属于按照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的染色液范畴。如钙检测试剂(常见关键组分显色剂,如甲基麝香草酚蓝、偶氮胂Ⅲ)、锌检测试剂[常见关键组分显色剂,如3′-磷酸腺苷-5′-磷酰硫酸(PAPS)、PAPS衍生物5-溴-PAPS]等。


《IVD目录》中“14008钙检测试剂”用于检测人体样本中的钙离子含量,临床上用于钙代谢紊乱的辅助诊断,不属于染色液范围,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而“21107 钙盐染色液(硝酸银法)”用于人体组织样本中钙盐的染色,属于染色液范围,按照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


示例8,钙检测试剂盒(甲基麝香草酚蓝比色法):R1 甲基麝香草酚蓝、8-羟基喹啉。R2二乙醇胺缓冲液。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中钙(Ca)的含量,临床上用于钙代谢紊乱的辅助诊断。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


示例9,锌检测试剂盒(PAPS显色剂法):R1:2-氨基-2-甲基-1-丙醇缓冲液;R2:2-氨基-2-甲基-1-丙醇缓冲液、3′-磷酸腺苷-5′-磷酰硫酸;校准品:硫酸锌 标示值见靶值单。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体样本(血清)中锌离子的含量,临床上用于锌代谢紊乱的辅助诊断。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


(四)其他检测


1.《IVD目录》中“07044游离巯基检测试剂”用于检测人体尿液样本中的游离巯基含量,临床上用于对宫颈上皮细胞不典型增生的辅助诊断,不属于染色液范围,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而“21015 尿液分析用染色液”用于对尿液中的有形成分进行染色(不能对病原体进行染色),以便于观察其形态与结构,进行分类计数等,不能用于自测,属于染色液范围,按照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


“游离巯基检测试剂”(常见关键组分,如钨酸钠)多采用“尿液样本HPV病毒染色试剂”名称包装成染色液。


示例10,游离巯基检测试剂(申请产品名称:HPV病毒染色试剂):由吸液试纸棉片(吸附染色试剂钨酸钠、磷酸、乙酸钠、乙酸、碘酸钠、人造沸石、蒸馏水)、塑料卡壳、比色卡组成。用于成年女性尿液样本中含巯基化合物的定性检测,临床上用于HPV感染的筛查。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2.《IVD目录》中“19036精子形态分析检测试剂”(用于人体精液样本中精子形态分析。临床上用于男性生殖功能的评价)、“19037 精子DNA碎片检测试剂”(用于检测人体精液样本中精子DNA的碎片率。临床上用于评估精子质量)、“精液/精浆活性氧(ROS)检测试剂”[用于检测人体精液/精浆样本中的活性氧(ROS)含量。临床上用于男性精液质量的辅助判断]等,均不属于染色液范围,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


3.若产品组成除染色液外,还包含其他组成部分,如比色卡等,共同组成检测试剂盒完成临床检验项目的,属于检测试剂盒范围,不属于染色液范畴。


示例11,碱性磷酸酶检测试剂(申请产品名称:碱性磷酸酶染色液):由5-溴-4-氯-3-吲哚-磷酸盐、比色卡组成。用于人直肠渗液、粪便样本中碱性磷酸酶活性的体外定性检测,临床上用于肠道功能状态的辅助评估,不用于遗传性疾病的检测。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


示例12,β-半乳糖苷酶检测试剂盒(ALIZ-特殊染色法):由gal染色液(5-溴-4氯-3-吲哚基磷酸钠、四硝基四氮唑蓝CAS等)、比色卡、样本保存液、质控品组成。用于肠道内容物(粪便)中的上皮脱落细胞β-半乳糖苷酶的定性检测,临床上用于腹泻继发性乳糖不耐受的辅助诊断。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


五、其他说明


产品具体组成成分应当逐一明示,明确各组分中文全称,不应使用诸如成分A、成分B、组分1、组分2、英文简称等替代性描述。 



器械标管中心

2026年4月3日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声明】本文为转载,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不对其准确性及观点负责。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010-65499352,我们将立即处理,以保障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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