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强化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化医疗器械警戒制度相关工作要求,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织起草《医疗器械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以发布。请北京、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试行。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温馨提示
近期微信公众平台调整了推送机制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设为星标
往期热点
【重要通知】关于组织参加第32届印度国际医院及医疗设备展览会(Medical Fair India)的通知
【协会活动】紧抓开局新机遇 共绘产业新蓝图——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2026政策年会隆重召开
【协会活动】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第七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第七届一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
【重要通知】关于组织参加第58届德国杜塞尔多夫国际医院及医疗设备展(MEDICA 2026)的通知
【重要通知】关于组团考察德国富尔达国际移动急救装备展览会(RETTmobil 2026)的通知
【精彩回顾之二】2025年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重点工作——分支机构&团标指南发布
【精彩回顾之一】2025年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重点工作——协会活动&发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