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化妆品(含牙膏)质量安全监管,经国家标准委批准立项,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和《牙膏安全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见附件3)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6年3月30日—5月29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反馈至hzpbwh@nifdc.org.cn,并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化妆品通用标签—意见反馈”或“牙膏安全通用技术要求—意见反馈”。
附件:
1.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征求意见稿)
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牙膏安全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4.牙膏安全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意见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6年3月30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附件5.doc
(阅读原文点击下载)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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