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经国家标准委批准立项,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6年3月19日至5月18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见附件3)反馈至fengkeran@nifdc.org.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意见反馈”。
附件:
1.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
2.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意见反馈表
(阅读原文点击下载)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6年3月18日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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