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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药监】北京市:关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报填报工作的通知
2026-0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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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24年7月实施)相关要求,现组织我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025年度自查报告填写工作:

 一、填报主体

  依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24年7月实施)第十二条,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提交上一年度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二、填报时间

  2026年3月11日14:00-2026年4月30日23:59

 三、填报地址

  https://zwfw.yjj.beijing.gov.cn

 四、填报要求

  依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24年7月实施)第十二条,年报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五、填报操作指南

  图文版用户手册见附件。

 六、其他要求

  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报系统近期用户访问量较大,如遇到登陆或操作问题,您可以:

  1.发送电子邮件至jszc2025@163.com。详细描述“办理何类事项时遇到什么问题”,注明联系方式并上传问题截图,工作人员将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建议优先发送邮件,技术热线繁忙)。

  2.拨打技术支持热线:400 900 1866。服务时间:9:00-18:00(工作日)

  有关填报内容的疑问可咨询各区监管部门:


附件: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企业年度自查报告_用户手册

(阅读原文点击下载)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0日



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声明】本文为转载,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不对其准确性及观点负责。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010-65499352,我们将立即处理,以保障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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