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国药监】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
最新动态
【国药监】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
2024-07-3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现予印发。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规范》,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许可(含变更和延续)现场核查,或者经营备案后的现场检查,以及其他各类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以根据其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品种等特点,确定合理缺项项目,并书面说明理由,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组予以确认。

  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含变更和延续)现场核查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许可(含变更和延续)现场核查中,企业适用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或者能够当场整改完成的,检查结果为“通过检查”;关键项目(标识为“※”项)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10%且一般项目(无标识项)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20%的,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关键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10%或者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20%的,检查结果为“未通过检查”。

  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的,企业应当在现场检查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向原检查部门一次性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后,整改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企业在30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交整改报告或者经复查仍存在不符合要求项目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检查结果为“未通过检查”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本《指导原则》所指的关键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比例=关键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关键项目数总数-关键项目中确认的合理缺项项目数)×100%;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比例=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一般项目数总数-一般项目中确认的合理缺项项目数)×100%。

  二、其他监督检查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和经营备案后的现场检查中,企业适用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或者能够当场整改完成的,检查结果为“通过检查”。有项目不符合要求的且不能当场整改完成的,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

  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依规处置。其中,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评估,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目影响或者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依法处置。

  本《指导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械监〔2015〕239号)同时废止。
  

国家药监局
2024年7月30日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doc
(阅读原文点击下载)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声明】本文为转载,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不对其准确性及观点负责。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010-65499352,我们将立即处理,以保障各方权益。


温馨提示

近期微信公众平台调整了推送机制

订阅号的阅读列表不再按发布时间排序
请把微信公众号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设为星标

才会第一时间看到我们的文章
设星标,不迷路!


往期热点


◆【重要通知】关于组团参观、考察德国杜塞尔多夫国际医院及医疗设备用品展览会(MEDICA 2024)的通知
◆【重要通知】第七届(2024)中国医疗器械创新创业大赛报名通知
◆【精彩回顾】2023年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重点工作——分支机构
◆【精彩回顾】2023年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重点工作——协会活动&发声
◆【产业年会】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2023产业年会盛大启幕
◆【行业活动】第27届全球医疗器械法规协调会(GHWP)年会暨技术委员会会议在上海召开
◆【创新周】第六届(2023)中国医疗器械创新创业大赛决赛暨医疗器械创新周圆满落幕
◆【创新周】医疗器械创新周璀璨启幕,参赛项目又创新高!
◆【重要通知】关于编辑出版《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报告2023》的通知
◆【协会活动】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2023政策年会在京召开
◆【行业活动】第六届中国医疗器械警戒大会召开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