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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印发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名单、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2025-1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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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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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生物制造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4〕382号),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及专家评价等程序,形成了“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名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进一步加强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培育和推广,营造生物制造产品市场应用良好环境。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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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产品名单内容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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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生物制造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开展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25〕234号),经省级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价、面向社会公示等程序,形成了《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名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指导


请指导列入名单的平台聚焦相应服务领域,持续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强化软硬件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不断提升平台对外开放和中试服务水平;同时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并严格按照已公示标准及范围收费,认真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等责任和义务,不得无故拒绝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中试服务需求。指导有生物制造中试服务需求的单位和个人,按名单列明的单位名称、服务领域、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相关平台寻求中试服务。


二、开展梯度培育


请组织列入名单的平台按照《制造业中试平台重点方向建设要点(2025版)》《储备中试平台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等填报有关信息,推荐符合条件的平台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试平台储备库,纳入制造业中试平台梯度培育体系。


三、实施动态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年度组织专家对列入名单的平台软硬件水平、对外开展中试服务的数量及质效等方面进行评估,动态调整平台服务能力星级,对服务能力、服务效果达不到要求以及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的平台予以除名。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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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名单内容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来源: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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