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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检院】关于征集2025年度医用机器人国家标准参与起草及验证单位的通知
2025-1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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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5年医疗器械标准起草工作安排,现公开征集医用机器人国家标准参与起草及验证单位。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具体事项及要求如下。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

标准名称:

1.《采用机器人技术的医用电气设备 术语和分类》

2.《采用机器人技术的医用电气设备远程传输通用要求》

制定/修订:制定

标准性质:推荐性国家标准

二、标准制修订项目起草单位要求

(一)具有与标准项目相关的科研和技术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二)如企业申请,应具有与标准涉及的内容相适应的上市或在研产品。

(三)具有熟悉国家医疗器械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医疗器械标准体系的人员。

(四)具有熟悉标准中涉及的技术发展趋势、国内外的生产水平和使用要求,对当前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都较为了解的人员。

(五)熟悉标准编写规则及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六)具备相应标准试验验证的能力。

(七)能够按照标准项目制修订进度要求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八)为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每个起草人申请参与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一项;每个单位推荐的起草人原则上不超过两名。

(九)标准起草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应的职务。第一起草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的职务。

三、标准验证单位要求

验证单位应具有完成指定验证任务的能力,能够提供数据样本、试验样品;严格按照验证方案开展验证工作,并按要求提交本单位验证报告。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请填写《医疗器械标准起草单位登记表》(附件1)、《医疗器械标准起草人登记表》(附件2)、《医疗器械标准验证单位申请表》(附件3),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于2025年11月10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秘书处,电子版(word和盖章扫描PDF文件)发送至秘书处邮箱。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华佗路31号(光机电室)。

五、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金明、孟祥峰

电  话:

010-53852529、

010-53852530

电子信箱:smdtu005@nifdc.org.cn 


附件:

1.医疗器械标准起草单位登记表

2.医疗器械标准起草人登记表

3.医疗器械标准验证单位申请表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办公室

2025年11月3日


【附件】

 附件1:标准起草单位登记表.doc

 附件2:医疗器械标准起草人登记表.doc

 附件3:医疗器械标准验证单位申请表.doc

(阅读原文点击下载)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声明】本文为转载,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不对其准确性及观点负责。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010-65499352,我们将立即处理,以保障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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