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国药监】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
最新动态
【国药监】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
2025-09-282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

国药监械管〔202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规范和指导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现场检查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现予以印发。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经营者、医疗器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开展的监督检查。鉴于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经营者、医疗器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经营服务方式、经营范围等方面可能有所不同,检查过程中,经营者可以根据其经营服务方式、经营范围等特点,对照指导原则确定合理缺项项目,并书面说明理由,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派出的检查组予以确认。


监督检查中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经营者、医疗器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适用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或者能够当场整改完成的,检查结果为“通过检查”;仅有一般项目(无标识项)不符合要求,或者有关键项目(标识为※项)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3项,且关键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与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总和<6项的,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有关键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3项,或者有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且关键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与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总和≥6项的,检查结果为“未通过检查”。


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的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一次性提交整改报告。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收到整改报告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企业组织复查,确认整改符合要求后,判定为“通过检查”;对于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整改报告或者复查发现整改项目仍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判定为“未通过检查”。


对“未通过检查”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依法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经营者、医疗器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检查发现存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隐患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检查中如发现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经营者、医疗器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附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25年9月25日


附件


识别二维码即可查看

图片
图片

附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声明】本文为转载,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不对其准确性及观点负责。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010-65499352,我们将立即处理,以保障各方权益。

温馨提示

近期微信公众平台调整了推送机制

订阅号的阅读列表不再按发布时间排序
请把微信公众号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设为星标

图片
才会第一时间看到我们的文章
设星标,不迷路!


往期热点


◆【重要通知】关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在92届CMEF上力推4大论坛及医用车辆展团 诚邀您参加
◆【重要通知】第八届(2025)中国医疗器械创新创业大赛报名通知
◆【重要通知】关于组织参加第57届德国杜塞尔多夫国际医院及医疗设备展览会(MEDICA 2025)的通知
◆【精彩回顾之一】2024年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重点工作——协会活动&发声
◆【精彩回顾之二】2024年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重点工作——分支机构&团体标准发布
◆【创新周】第七届(2024)中国医疗器械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暨首届中国(绍兴)医疗器械创新周系列活动盛大召开
◆【产业年会】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2023产业年会盛大启幕
◆【行业活动】第27届全球医疗器械法规协调会(GHWP)年会暨技术委员会会议在上海召开
◆【创新周】第六届(2023)中国医疗器械创新创业大赛决赛暨医疗器械创新周圆满落幕
◆【创新周】医疗器械创新周璀璨启幕,参赛项目又创新高!
◆【协会活动】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2023政策年会在京召开
◆【行业活动】第六届中国医疗器械警戒大会召开
图片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