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部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经营使用进行全面规范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坚持立法与改革举措有效衔接,聚焦科学监管、优化服务、改革创新,立足细化落实上位法规定、固化提升本市重大改革成果、在省级事权范围内探索创新举措,力求突出“上海特色”、时代特点,以高水平安全促进药品和医疗器械高质量创新发展,以良法善治助推上海加快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世界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条例》的实施标志着以科学监管助力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迈上新台阶。近期,为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条例》遵循法治与改革“同频共振”,内容与《意见》相衔接呼应。下一步,我们将广泛开展一系列宣贯培训活动,加快相关配套制度的制订,细化具体举措,让《条例》在实施中焕发生命力,真正为药品和医疗器械创新发展注入新动能,有力推动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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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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